2013-07-08 16:10:48 來源: 點擊:
我于2013年6月4日與面對面裝飾有限公司簽訂了復地新都國際裝飾協議,并于2013-6-10進場開工,到場的人員有設計師蔣某、工程隊長施某(具...
我于2013年6月4日與面對面裝飾有限公司簽訂了復地新都國際裝飾協議,并于2013-6-10進場開工,到場的人員有設計師蔣某、工程隊長施某(具體名字不詳)和水電工王某(具體名字不詳)。開工時對房子的水電位置進行了確認,并正式進入的施工過程開始還算順利,至2013-6-28下午工程隊長施某約我到現場約談水路問題,在沒有討論任何水路工程問題前提出我家水電需要4至5萬元,超出合同訂價100%,并提出超出部分需要直接交給工程隊長施某本人,并說了各種非正常理由(如工程多出的錢交給公司,公司會拖延克扣費用等)。對此我提出:我與你公司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你應按合同施工,費用問題我與公司按合同進行結算。此后于2013年7月1日在沒有任何說明的情況下全面停工。在停工過程我積極聯系面對面裝飾有限公司的多資客戶服務部至今沒有回音,聯系設計師蔣某解決問題至今沒有結果,聯系該部經理仍然沒有結果,目前工程仍趨于停工。
我認為該公司沒有一點點尊重合同法的誠意,法律意識十分淡薄。因此我訴求解除本協議,并全退回我已按合同交付的全部款項,按照法律法規對我進行賠償。
我認為該公司沒有一點點尊重合同法的誠意,法律意識十分淡薄。因此我訴求解除本協議,并全退回我已按合同交付的全部款項,按照法律法規對我進行賠償。